暴動案陪審團商議期間看《 雷霆救兵 》及婚禮片 法官決定不追究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4/04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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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退庭商議期間並不能與外界作任何溝通。(資料圖片)

暴動案中4男5女陪審團退庭商議5天至3月22日得出結果,至第4天早上法庭傳達員向法官匯報,指於前一天晚上陪審團休息期間,在陪審團房外聽到有疑為媒體影片的聲音,法官經查證後,其中7名陪審員透過書面承認當晚曾觀看電影《雷霆救兵》及其中1名男陪審員的婚禮影片。法官與控辯雙方律師商討後,決定讓陪審團繼續退庭商議。

陪審團於3月18日開始退庭商議,至第4天早上,主審法官黃崇厚表示,收到前一晚當值的兩名法庭傳達員匯報,晚上約10時聽到其中1名男陪審員的房間,傳來閒聊聲及疑似媒體片段的聲音,傳達員並聽到有女陪審員說「影張相放落我哋個group」。另名一傳達員則於書面報告指,他聽到耍樂聲音,內容提及啤酒及雞翼等。

法官其後按控辯雙方要求,傳召兩名傳達員出庭接受律師查問,法官並下令法庭內的所有人,包括傳媒不得向外發佈事件。其中1名傳達員於庭上表示,當晚約10時聽到其中1位男陪審員的房間傳來上述聲音,房間內是有多於1位陪審員,他又確認房間內只有供播放音樂光碟的器材,而房間是否能接收無線網路,他表示不知道。

控辯雙方其後商討如何向陪審團查詢事件,控方指根據案例,如陪審團發生不(守)規則的情況,法庭必須向他們查詢,但查詢的方式必須是不會令陪審團感到任何壓力或擔憂,以致影響本案,控方因此提議以書面向陪審團提問。

辯方則意見分歧,其中代表梁天琦的大律師馬維騉指,任何在陪審團商議期間發生的事都應保密,該名談及要拍照的女陪審員只是違反不准攝影的規則,與本案裁決無關,而且該對話亦沒有顯示她希望何時拍照,而即使陪審員觀看影片,亦不能推斷他們與外界有任何接觸,因此毋須向陪審團提問。

法官最終決定向所有陪審員派發問卷作查詢,問及他們於當晚約10時有否於男陪審團休息室內收聽或觀看並非由法庭提供的任何視聽材料,如有,又是什麼材料?法官收到陪審團回覆後再次開庭,並透露由4男5女組成的陪審團中,共有7人表示當晚曾觀看並非由法庭提供的視聽材料,當中包括電影《雷霆救兵》及其中一位男陪審員的婚禮影片。

控方認為觀乎陪審團的回應,只需提醒陪審團交出用以觀看影片的器材及不准再觀看影片即可,但辯方大律師姚本成及郭憬憲則認為需查證陪審團以什麼器材觀看影片,而馬大律師則認為陪審團似乎並非使用手機,事件無傷大雅,更應永久保密,以免影響日後有人擔心擔任陪審團時的一舉一動都不被信任,會拒絕擔任陪審員職務。

法官經考慮後,於第4晚安排陪審團休息時,再次提醒若陪審團仍管有可與外界溝通的器材,應交予法庭傳達員保管,以確保他們不受外界干擾。翌日,9名陪審團聯署去信法庭,指已將日前用以觀看影片的器材交出。法官亦於案件審結後解除禁止發佈事件的命令。

一般而言,陪審團退庭商議期間並不能與外界作任何溝通,而為了確保陪審團的商議不受干擾,法官亦會要求陪審團交出所有具備與外界聯絡功能的設備,包括電話及收音機等。